南桥说他打算在Blogspot上开一个英文BLOG。但是很不幸地没有考虑到我们国家的Greate Firewall,Blogspot被关进伟大的小黑屋已经很久了。
Tinyfool在评论MSN space时说:
我相信可能有种默认的底线,就是那些只有英文内容的网站,是不会被要求备案或者申请ICP许可证书的。
但是Blogspot就是一个例外。
早上在QQ群里,tt一时口误,把防火墙说成了“防水墙”,不禁又让我想到大禹治水,GFW果然就是一道息壤所造的“防水墙”,有了它,有关部门就可以高枕无忧,不用担心“后漏”或“侧漏”了。
问题的关键就如我在Tiny那里回复火矩炬所说的:“不良信息”的定义权掌握在有关部门的手里。其实这一观点我最早也是从火矩炬那里看来的。
Tiny说监管可能降低国内的ICP的竞争力,但是Google被封却反而证明了国内ICP只要能巧用这一监管手段,反而可以增加竞争力。GFW就是纳税人为他们提供的一个免费的壁垒。
吴思在《血酬定律》中对这种竞争壁垒有一个很精妙的定义:合法伤害权。这种伤害权对社会生产完全没有用处,它的存在就是用来“伤害”,掌握了这一权力的一方,就可以以加害相威胁,迫使别人“两害相权取其轻”,用部分利益的损失来换取对方的“不伤害”。
国内的很多监管手段,在一定程度上都是这样的“合法伤害权”,并没有真正起到保护的作用。比如证券市场的监管。
BTW:已经通过技术手段取得南桥英文BLOG的ATOM链接:
http://nanqiao.blogspot.com/atom.xml。将此链接加入Bloglines(toPim的服务器应该在国内,可能不行)即可订阅。^O^
BTW2:为什么南桥的英文BLOG要叫“章子怡的官方网站”呢?难道又有新的绯闻?